关于选调巡察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7 点击次数:?
兴纪字〔2019〕 10 号
中共兴隆县纪委
中共兴隆县委组织部
中共兴隆县委编办
中 共 兴 隆 县 委 巡 察 办
关于选调巡察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强县委巡察工作力度,充实巡察干部队伍,拓宽选人渠道,增强队伍活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县巡察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政治素质强,讲规矩、守纪律,素质全面,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选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学历相同的条件下,具有财务、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人员优先。
(五)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选调程序
(一)确定选调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调6名工作人员,主要充实到巡察工作一线。
(二)报名。本次选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1张。《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以登录zgxlxjwbgs@163.com下载,密码5054971。各单位务于7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送到县纪委组织部(县委四楼420房间),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gxlxjwbgs@163.com,联系电话:5052729。
(三)面谈测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共同组织。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直接通知到参加选调人员本人。
(四)组织考察。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派出考察组对通过面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情况,同时考察“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
(五)集体研究。县纪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组的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准入人选,并经县委组织部审核。
(六)审核备案。县纪委组织部将准入人选报市委巡察办审核备案。
(七)调入。试用期满考试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履行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选调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选调干部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县内通报。
附: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兴隆县纪委
中共兴隆县委组织部
中共兴隆县委编办
中共兴隆县委巡察办
2019年7月9日
报名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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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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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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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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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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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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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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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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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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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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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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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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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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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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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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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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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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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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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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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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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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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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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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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隆县委巡察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