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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

发布时间: 2018-11-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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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字〔2018〕101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 )衔接落实工作,县政府决定,对省政府文件取消下放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此次我县共衔接取消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其他权力3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防止监管缺位。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兴隆县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7项)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

 

 

 

 


附件

兴隆县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对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2.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综合运用监管手段,依法对辖区内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和核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相关举措,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基本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工作。

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2.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于以处罚。

4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加强对农机维修经营者的监管,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使用的零配件加强检查,确保符合标准。严禁拼装、改装整机、承揽维修已达报废条件的农机;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能力和水平;3.农机维修企业要加强自律,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设立分公司备案

其他类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机关负责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类

县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登记机关负责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

7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其他类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