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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财政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雄县编办 发布时间:2020-09-09 发布者:雄县编办

雄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雄安办字〔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雄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研究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组织征缴。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审验、核销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严格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础性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会计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税务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十三)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健全完善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督导乡镇完成财政收入;组织乡镇政府做好预决算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对财政代表县政府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向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对政府出资成立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新区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调研、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事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妇女、老干部、政工劳资等工作。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政府县级预算草案、审查追加和批复部门预算相关事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编制县级财政调整预算草案;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承担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组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组织部门决算汇编;承担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承担涉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相关国库管理;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县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协调各涉税部门综合治税相关事宜;负责全县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直、乡镇和园区纳税归属的划分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年度税收计划;负责涉税信息平台网络管理和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组织税务部门完成省、新区安排的各项专项清查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上级要求开展涉及税收政策的调查、测算、分析工作并提出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组织征缴;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审验、核销等管理工作。

(四)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管理同级政府采购网站。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并检查处理违控事项。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预算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方案,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承担农业农村等部门预算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贯彻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的督导和检查;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综合事业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订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并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录入PPP平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及相关财务报表的编报;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拟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定期统计及编制年度报告,并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根据县政府授权,对财政代表县政府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委派国有企业董事,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委派国有企业监事,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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