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审改办〔2019〕1号
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保审改办〔2018〕8号)要求,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下放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并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衔接落实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共衔接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7项(含我县已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并添加到县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中。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政策要求,不再保留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取消或调整(县级不再审批)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内容关联、设定依据相同或相近的40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整合为17项。对市历年下放县级的38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应纳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全部纳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确保各级各部门衔接落实到位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承接到位,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按照法律法规优化整合的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需要新增的事项要登陆“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交审核、更新,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各级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部门等要素调整的,按程序报审改办审核,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调整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