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枣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May 12, 2015 3:10:13 PM 作者:枣强县编办

根据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发[2010]34号),设立枣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职能。

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职能。

加强事业单位岗位分类管理职能。

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职能。

增加编制使用核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枣强县编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㈡根据省编委的统一部署及市编委的要求,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类人员编制总额。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及人员编制总额。拟定县直各党政群机关和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人员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及行政人员编制总额的调整。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相关事宜。

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审核全县股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审核县直和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额。

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审核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县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工作。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县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拟定工作。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县直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指标(包括调入的干部和工作、分配的转业军官、退伍战士、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生)做好审核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好县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人把关工作;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枣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2个科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

㈠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管理;负责县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类别的审核;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建设和完善;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和财务工作。

协调县委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县级机关、县级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级政法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县直党群、人大、政协、政法机关编制使用核准工作;负责县直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的编制使用核准工作。

㈡业务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研究草拟县政府系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重点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协调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负责县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的意见;审核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提出与省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行政机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意见;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事宜。

研究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部门(不含政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审核各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审核县直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主体类别和岗位分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枣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枣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1个全额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设副科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附则

本规定由枣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枣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