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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等六项制...

发布时间: 2015-07-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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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

 

一、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室应将本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市委文件和县委文件的清退工作,按县委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按时、如数将清退的文件送县委机要室并办理清退、注销手续。

2、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根据有关归档要求,要定期清理归档,并做好归档手续。

3、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4、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2、在公开信息前,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提供信息的单位负责信息初审。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签发: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签发。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报请县保密局界定。

3、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涉密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投稿,也不得在互联网上发表。

4、对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由办公室报保密局审查确定。

 

 

来源:张北县编办
责任编辑:张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