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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法律...

发布时间: 2015-07-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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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自查

报      告

 

根据张北县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我局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情况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据《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文件政策。主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变更和注销,我们始终严格按照许可审批程序和流程,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限时办结。为了方便单位,提高办事效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实行网上受理、审核、办结。并及时对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进行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不再向申请单位收取登记费。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专柜,对事业登记、变更、注销档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档案。

我们不断加强法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收缴证书和印章处罚。

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提高效率,推行“阳光审批”。

2014年,国家登记局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有关规定的方案》,修订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县登记局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取消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并按要求于2015年3月31日前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我们充分利用网站、qq群、公共邮箱等宣传媒介,将改革有关文件内容进行了转载,同时还印发了《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广泛发动宣传,使各单位及时了解修订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文件,宣传改革的原则、目标、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从而进一步统一各单位思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至今年3月底,全县173个已经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网上年度报告并换发5年期证书。

此次改革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基层,有效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进一步激发了事业单位的活力,有效地提高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效率。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由原来政府监管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共治,必将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当然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我们的自查工作还是初浅的,对一些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透彻,恳请执法检查组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进行深入整改。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张北县编办
责任编辑:张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