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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http://www.hebjgbz.gov.cn 点击次数:?  2015-07-10 

 

 

 

 

 

张政办发〔201511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9号),设立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城管部门承担。

2.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职责下放到县区城管部门承担。

3.将主城区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职责下放到桥东、桥西、经开区城管部门承担。

4.将主城区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职责下放到桥东、桥西、经开区城管部门承担。

5.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包括各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城管部门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价工作。

2.加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

4.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5.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督查,规范二次供水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管理,承担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

(三)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等废弃物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洗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管执法重大活动;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卫、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工作。

)负责全市景观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行业(城镇排水、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燃气、供水、供热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市政行业(城镇排水、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实行企业资质(三级)管理。

(九)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行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主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

)负责拟订年度城市管理、设施建设维护资金使用初步方案,管理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

(十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督察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工作。

(二)组织部(挂人事科牌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工作; 负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管理维护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系统各项资金的计划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维护工程项目的决算和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罚没款物和票据管理。

(四)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核相关的措施、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城管执法标志的管理;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审核、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复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涉法应诉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

指导、监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负责受理群众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调查。

(六)市容市貌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景观整治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环卫科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定额、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等废弃物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厕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洗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

(八)城管协调科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的相关工作

(九)工程技术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甄别、鉴定工作;负责建立、收集在建项目基础性技术资料等;指导对中心城区在建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市政建设管理科  

    指导全市市政行业(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新建、改建、维修项目工作;负责因建设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勘察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等工作。

   (十一)城镇排水管理科

    负责市区新、改建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的新建、改造、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设、维护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供热管理科  

    指导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心城区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供热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供热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负责全市供热基础信息网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

(十三)供水管理科 

指导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中心城区供水行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计量改革等工作;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督查工作。

(十四)燃气管理科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中心城区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营、燃气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燃气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五)安全科技科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监控、隐患排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科技项目、成果和专利技术的申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六)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的回复解释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68名。处级领导职数5;科级领导职数26名(正科级18名、副科级8名)。

单列纪检监察编制4名。设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