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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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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13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9号),设立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能源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增加的职责:

增加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市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及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要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要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特别是市内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搞好统筹和协调;组织编制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点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市校合作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实施实现目标的调控措施。

(十六) 编制价格改革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原则、作价办法,组织价格听证;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十八)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

(十九)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分析价格形势,研判价格走势,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十)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订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 指导全市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市价格鉴证、评估、认证工作。

(二十二)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负责全市价格管理人员和企业价格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订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好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相关报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配合国家、省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跟踪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承担张家口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科

    监测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对经济运行进行动态分析预测、监测;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配合省指导扩权县改革工作;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点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建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市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

()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提出我市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家各大部委、京津各部门的对接联络、招商引智工作;做好与省协同办的沟通对接工作;组织争取上级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

    ()农村经济科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牧、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相关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京津风沙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十二)产业协调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要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点结构调整项目和重点产业基地;监督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十三)服务业和经贸科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申报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订。

 (十四)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点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及城镇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市人口和中等、中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七)招标投标管理科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市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 能源管理科

  负责传统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传统能源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天然气、煤制燃气、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行业管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工作。

(十九) 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监管科

负责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创新示范特区的建设工作;分析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可再生能源创新示范工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市场秩序;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天然气等管道设施的公平开放。

(二十)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二)张家口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市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驻张家口商会和驻外省张家口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工作。

(二十三)央企服务办公室

 负责与央企签约项目跟踪落实的协调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和落实结果的工作报告。

 (二十四)张家口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稽察特派员受市政府委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按照省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部署和市政府安排,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张家口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张家口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二个职能科室。

 (二十五)综合调度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调度重点项目工作进度;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二十六)项目科

负责申报和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对省市委托重点项目进行概算或调整工作;负责协调分析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重点在建项目的进度;负责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估工作。

(二十七)法制科

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参与全市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负责价格新闻发布和价格宣传报道;负责收集反馈全市价格动态;负责政务信息采集报送考核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年度价格普法工作;承担价格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负责全市行政事业、企业物价员的培训;负责取得价格执法人员资格证和专业资质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十八)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订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作价原则、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参与全市清理整顿收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二十九)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科

负责承担国家和省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落实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根据定价权限制订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全市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工作。

(三十)价格管理科

承担国家和省工业品、农产品、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定价权限制订和调整商品价格;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指导全市工农业品价格管理工作。

(三十一)价格政策协调科

负责组织市价格调控联系会议办公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调控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困难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施价格补贴政策;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负责全市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

(三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十三)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110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44名(正科级33名、副科级11名)。

单列纪检监察编制4名。设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上级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省商务厅;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 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