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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省审改办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http://www.hebjgbz.gov.cn 点击次数:?  2017-12-14 

 张审改办〔20174号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审改办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11部门取消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 和《省审改办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街接,决定衔接取消我市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纳入技术性服务1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3项。其他事项因事权在省政府部门,无需衔接。

各县(区)审改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级、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审改办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项).xls

附件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共计3项).xls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