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网
机关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机关建设

关于印发《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关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0-08 点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民主制集中制原则,强化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加强党内监督,团结协调,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修订完善九项制度。

一、党支部集体学习制度

1、党支部集体学习对象是编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和形式,适时地扩大到有关股室。

2、党支部一般每月安排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两小时。集中学习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学习专题和思考题,根据学习专题,指定重点发言人,确保每次学习有效果。

3、党支部根据区委组织部、宣传部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学习计划。

4、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善于用理论指导实际、破解难题,使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新一轮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支部实行正确决策和领导,创造性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实施好机构编制行政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作,支部各委员要认真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同时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各项工作,向支部和支部书记负责,支部书记应积极支持委员工作,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支部委员在所分管的工作中,凡属重大问题应向支部书记请示报告。

二、充分认识民主生活会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偏差,增强办支部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要充分发挥民主,又要在民主的基层上进行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四、支部每个党员都必须关心支部建设,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五、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通常结合支部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每个支部委员应认真准备,积极发言,总结检查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经事前请假。

六、支部各委员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保证民主集中制的顺利实现.

三、贯彻实施党内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关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办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主要包括:第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指示,决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第二,决定以党支部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上报区委、区政府的报告和请示;第三,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此外,其他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事项,也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2、党支部应当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在讨论决定事项时,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决定人事任免,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可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表决;对于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认识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审议;但对于必须当时作出决定的议题,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在案。

3、除遇紧急情况外,对于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当事负责人的责任。

4、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二)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1、党支部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以党支部文件的形式发布,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2、党支部一般在每年年底向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和新一年工作计划。

3、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党支部成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关于述职述廉

党支部成员每年应在科以上干部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认真全面地报告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等,并且接受区委组织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关于谈话和诫勉

1、党支部实行谈话制度。谈话视具体情况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

2、党支部书记与其他成员的日常谈话,可以与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的谈心活动结合起来,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时,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关于询问和质询

1、党员有权对党支部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在有关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在平时随时提出;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2、对党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党支部及时处理。

3、询问人在对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党委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4、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桥东区编委办是党委部门,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委办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一)主任要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属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可直接负责处理。

   (三)副主任分管主要工作的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向主任报告。

二、议事决策

   (一)议事形式

1、办务会议

办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股室的股长(主任)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批示、决定、决议;研究部署全办的重要工作;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办务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事项。

办务会议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在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后,安排时间及时召开。

2、主任办公室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股长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有关股室的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内容:研究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批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检查落实办务会议研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情况;讨论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审议批准的重要事项;讨论本办人事任免、调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和主要工作;讨论编办事业费的支出、使用;编办事业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生产性开支在5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必须经主任办公室会议通过。

主任办公室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主任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即每月头一周的星期一召开。如遇有重要情况,在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后,安排时间及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议案和主要会议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定的事项和会议有关情况,应整理成“桥东区编委办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3、工作碰头会

工作碰头会由主任、副主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内容:主要研究部署某一阶段性的工作;各分管副主任向主任汇报工作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处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作碰头会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即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二)决策程序

涉及行使统计行政职能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部署,机构及重要的人事变动,重要方案的实施以及重要项目立项等重大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的议题和议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列成文字。

2、议题和议案提出前,一般应征求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专业性或技术性较强的议案,应组织专门人员加以分析和讨论,作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

3、将已经分析和论证的议题和议案,附上评估意见作为主任办公室会议讨论研究决策。

4、召开主任办公室会议充分利用讨论,由主任综合会议意见;最后形成实施方案或作出决议、决策。

5、议案、决议或决策在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修改,应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参与形成原实施方案或作出该决议、决策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张家口桥东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桥东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