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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7-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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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98号)和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字〔2010〕6号),设立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区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政策和指导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副股级以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区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区人大机关工作部门、区政协机关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机关工作部门、区政协机关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各单位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全区副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区委、区政府及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是明智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八)负责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区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审核全区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做好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做好后勤、财务工作等。

四、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2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来源:张家口桥东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桥东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