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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发布时间: 2015-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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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5号)和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办公室、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区办发〔2015〕7号),设立桥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区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的核发、再生育审批工作职责。

2.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的组织落实,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管理措施。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贯彻落实有关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一)负责全区中医药发展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六)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桥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财务工作监管。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三)中医管理股

负责全区中医事业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医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四)医政药政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评审评价、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指导股

负责全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指导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体制改革股

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七)综合审批股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区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股

负责全区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健康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妇幼卫生政策的落实。

(九)疾病预防控制股

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十)法制监督股

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

桥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张家口桥东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桥东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