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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发布时间: 2015-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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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桥东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5号)和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办公室、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区办发〔2015〕7号),设立张家口市桥东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区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履行社区矫正牵头组织工作;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矫正管理、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工作。

(四)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审报和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桥东区司法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督查督办和对外活动;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党群、监察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经费统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区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国债投资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治处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查、考核的初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四)法制宣传股

拟订全区依法治区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管理和监督全区依法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依法治区和法治宣传教育报道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委托的对全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参与组织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五)社区矫正股

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日常管理和矫正、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管理、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立健全社区帮教组织;管理、监督有关部门为帮教对象解决生活、学习等融入社会的工作;动员社区服务部门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三、人员编制

桥东区司法局司法专项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张家口桥东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桥东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