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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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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本级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行政许可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11项,调整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对已公布取消的事项,市、县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将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县区要按照管辖权限,将取消、接收事项在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予以增减,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研究制定承接措施。对承接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有关部门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衔接,造成应取消的事项未取消,应下放的事项继续保留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事项未承接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来源:宣化区编委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宣化区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