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审改办[2015]1号
发布时间: 2015-10-15 点击次数:?
安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本级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 定
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3号)经县审改办梳理审核,县政府批准,现将《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事项4项,17项改为后置审批)予以公布,请各部门认证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承接工作。
一、抓好衔接落实。对公布取消的项目,各单位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承接上级下放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针对重要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对不认真进行衔接,应该取消的项目未取消,应该承接的项目未承接到位的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5年3月26日
一、衔接取消事项(公4项)
序号 |
上级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
衔接项目类别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
县国税局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2 |
国家税务总局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县国税局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3 |
国家税务总局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县国税局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4 |
国家税务总局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县国税局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二、国务院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衔接结果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 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
2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
3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改为后置审批 |
|
4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改为后置审批 |
|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 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5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改为后置审批 |
|
6 |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县教育局 (文广新局)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 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
7 |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县教育局 (文广新局)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 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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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县教育局 (文广新局)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许可 |
改为后置审批 |
|
9 |
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改为后置审批 |
|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 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0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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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换证、变更、注销)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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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食品流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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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流通 许可 |
改为后置审批 |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尚未调整到位,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另行制定此审批事项的管理分工 |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 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2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许可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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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 |
县农业局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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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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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 |
县工商局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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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 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5 |
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县卫生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 许可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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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县教育局 (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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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县教育局 (文广新局) |
省内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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