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6-12-20 点击次数:?
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对莲池区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的规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文件精神,莲池区编办严格按照抽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工作,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将对全区127个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以后,莲池区编办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抽查对象、内容、方式进行细致的解读,认真把握文件精神的实质和内涵,确定了抽查时间,明确了抽查要求,细化了抽查措施。
二是确定抽查范围。截止2016年3月31日之前登记备案的所有事业法人单位,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4个检查对象。
三是建立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为每年3月31日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名录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岗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更新一次。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四是细化抽查措施。莲池区编办根据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随机抽取,就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被查单位进行核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将按有关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据进行处理,确保法人情况的真实有效性,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对举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五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文件、电话、政务平台等形式对《办法》进行了宣传。要求举办单位高度重视,告知事业单位在抽查时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实行责任追溯制,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政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维护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工作。
2016年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