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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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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保定市莲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在保定市莲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均要参加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2021年3月15日结束。

二、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报告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二)事业单位要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使用二维码登录系统,填写完成后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意见格式为“符合保密相关规定,同意公示”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要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经过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纸质版)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一并提交至莲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应保证经过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内容(纸质版)与系统中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内容一致,若不一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退回,事业单位改正后重新提交。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提交后,事业单位应通过系统认真查看提交状态,提交状态显示“已提交”为提交成功。

(五)提交成功后事业单位应通过系统查看回复信息,回复信息显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要按照回复信息要求补正或修改;回复信息显示“年度报告工作报送完成”的,说明年度报告工作已完成。

(六)不宜对外公开年度报告书内容的事业单位,应将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面交登记管理机关,不再扫描上传。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时,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经审查,不宜公开”的意见。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规定的执行情况一栏填写:

1.2020年度有无办理变更登记,如有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如无变更事项,填写“无”。

2.有无未按时限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申请相关登记事项情形,如实填写。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2020年度党组织工作简要情况及在党的领导下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业务活动情况。

(四)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填写单位2020年度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五)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2020年度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六)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八)“举办单位意见”一栏要求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和日期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求A4纸打印。

(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由事业单位自行存档,以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传达到位,对年度报告工作做出安排,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认真审核把关。

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2020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789号莲池区政府(北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701室。

联系电话:0312—3328905

 

 

2021年1月11日

来源:莲池区编办
责任编辑:莲池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