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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3-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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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保定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金融供需对接机制,破解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建立重点产业金融支持“白名单”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分管行业“白名单”入选标准,建立重点产业金融支持“白名单”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正常、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增长潜力较好,暂时性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白名单”,每季度通报至驻保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白名单”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建立企业融资信息发布机制。聚焦“6+17”产业(链),建立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各区直有关部门、保定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重点产业链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等,要强化优质投资项目梳理及储备,每季度动态发布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并做好跟踪服务。支持莲创平台公司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创新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莲创平台公司、保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莲池区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伙伴银行”试点工作。保定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及时向合作银行提供入园企业融资需求。合作银行为保定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单列信贷计划,制定符合入园企业实际的个性化融资方案和金融产品,对缺乏抵押物的园区企业单独制定适合的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保定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

    二、发挥政府资源引导作用,破解企业融资费用高问题

    (四)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覆盖范围、担保额度,降低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服务“白名单”企业。〔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信贷评价指标体系,破解融资审批额度小问题

    (五)创新科技保险评价指标。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企业创业、融资、并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与区科技部门建立战略合作,面向科技型企业探索创新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知识产权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损失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实验室安全责任保险等研发损失类保险,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科技成果转化类保险及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特色金融服务创新,破解企业融资方式少问题

    (六)积极拓展融资途径。配合做好市级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及宣传推广,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为企业精准画像。区有关产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引导各类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入驻数字化服务平台,引导企业线上发布融资需求,推动实现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各类企业、项目常态化线上对接和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属平台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破解直接融资比重低问题

    (七)支持企业拓展直接融资。贯彻落实省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各类企业股改上市、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支持挂牌上市的民营、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等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公司债、可转换债、企业债及各类创新品种专项债券融资,对其用于当地的直接融资数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鼓励中小企业探索应用各类新型直接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探索金融招商引资政策。支持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国内外头部机构,以及无形资产登记、评估、交易、结算、科技担保等国内高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到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或开展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涉企项目审批,破解企业规范化弱问题

    (九)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发挥各产业(链)牵头单位作用,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帮助各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专人跟进指导服务,优先保障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健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破解企业融资中项目手续不全、土地房产证照不齐等硬伤、短板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等涉企职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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