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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的通知
时间:Mar 29, 2017 3:11:09 PM 作者:保定编办
保审改办〔2017〕6号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确定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政许可
事项审批部门的通知
市发改委、国网保定供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12号)有关规定,现确定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审批部门为“保定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