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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通知

时间:Sep 22, 2017 11:54:34 AM 作者:保定编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

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要求下放到位。按照精准放权和“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权力事项,不得以备案、发证、核准、鉴定、盖章等形式继续保留或变相审批。要积极协调解决放权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确保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提高承接落实能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有关县(市、区)要对承接市级下放事权的部门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强对承接下放事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补充所需专业人员,积极协调解决承接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全方位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放权范围。此次下放的111项行政权力是根据各县(市、区)的申请情况和承接能力而确定的,针对性较强。对没有申请下放或没有全部申请下放111项行政权力的县(市、区),如果承接条件成熟,可向市编委办(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下放。今后,随着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接能力的提高,将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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