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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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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保定市竞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保定市竞秀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保定市竞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农村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保定市竞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保定市竞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建议;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申报、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

(十二)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制定相关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引进项目等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成。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区属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及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能源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和对外宣传联络及局机关会议的组织、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编制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的规划;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督办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老干部工作和人事、劳资、财会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大中型沼气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新能源科技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法律法规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行政处罚,均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土壤肥料、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经、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机械、新能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水利股)。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成。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区属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及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