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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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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和旅游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竞秀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承担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竞秀区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公文办理、值班、平安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综合性大专项任务等工作;负责各类年鉴、志书的编纂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