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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

发布时间: 2017-0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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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新政办字[2017]26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沧州市新华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有关要求,区编办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沧州市新华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录》,及时将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衔接到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沧州市新华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附件:《沧州市新华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4

 沧州市新华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xls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