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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

发布时间: 2017-05-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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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新政办字[2017]27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取消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9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我区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8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区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同时,要及时调整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沧州市新华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8     

 沧州市新华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