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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

发布时间: 2018-0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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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新政办字[2018]5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68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决定衔接取消沧州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目录(3项)

 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