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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开区...
发布时间: 2017-09-29 点击次数:?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开区本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增减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沧州市新华区本级部门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调整后,《沧州市新华区本级部门责任清单》涉及33个部门,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95项(不含涉密事项),具体工作事项711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68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44项,公共服务事项67项。
公告发布10日内,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
希望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我区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并对各部门职责任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反馈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件地址:xhq3023450@163.com
电 话:0317—302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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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 29日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