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东光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体制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体制改革

“列清单 明权责 建队伍 稳制度” 沧州...

发布时间: 2020-09-07 点击次数:?
【字体:

“列清单 明权责 建队伍 稳制度”

沧州市东光县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做好深化乡镇改革“后半篇文章”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委编办紧盯目标任务、提前安排部署,召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列清单、明权责、建队伍、稳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综合研判、下改革先手棋。

    一是制定权责清单。以《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为依据,根据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执法权力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别”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是依法依规履行委托程序。按照有关程序委托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委托书,履行委托程序。三是建立改革过渡期”,开展联合执法。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有序衔接,建立过渡期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县级执法部门和乡镇的执法边界,相关执法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

    二、盘活资源、建强执法队伍。

    一是人员划转,优化队伍配置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置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在县直相关执法部门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执法资格并能独立开展执法工作的人员下沉到各乡镇协助执法,加强一线工作力量。二是培训考核,提升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该邀请沧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刘洪刚,给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授课培训,并及时组织执法资格证考试711日至12日,东光县17个县直部门和9个乡镇共计200人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三是强化保障,确保队伍稳定。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的同时,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障。东光县委编办、司法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就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警棍、执法文书等),进行讨论研判,确保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条件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经费保障力度,保证队伍稳定

    三、落实责任、稳制度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该县乡镇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第一时间通报县直部门,县直部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交由乡镇办理,实现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县乡联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办法》到该县司法局和财政局办理罚没许可证,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三是加强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在进行调查、检查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执法事项按程序进行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建设法治东光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中共东光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东光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