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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22 点击次数:?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45号)精神,根据市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邯编办字〔2016〕73号)要求,现就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8月18日起,县编办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自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集中时间、免费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服务指南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肥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来源:肥乡县编办
责任编辑:肥乡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