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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县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省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

发布时间: 2015-07-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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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省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5]8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我县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国务院取消、调整的相关事项。对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工作,做好对应清单事项的增减和调整。

二、强化政务公开

    各有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要将涉及本部门衔接取消、调整的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将新承接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取消、调整、承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应取消未取消,应调整未调整,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附件:

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

一、衔接取消项目(共12项)

序号

国家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衔接部门

衔接取消

项目名称

衔接

项目类别

1

国家税务总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2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县级国税机关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3

国家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4

国家税务总局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5

国家税务总局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县级国税机关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6

国家税务总局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7

国家税务总局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8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门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9

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县级国税机关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10

国家税务总局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县级国税机关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非行政

许可审批

11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县级国税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12

国家税务总局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省、市、县国税机关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非行政

许可审批

二、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6项)

序号

实 施 机 关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衔接部门

衔接项目名称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市、县级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市、县级公安机关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5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6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来源:丰宁编办
责任编辑:丰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