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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县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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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县级实施的5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1项,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2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或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进行公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5年11月15日

附件:1.丰宁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2.丰宁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doc

      3.丰宁县政府决定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doc

 

来源:丰宁编办
责任编辑:丰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