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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单事办事项指南和流程图(55)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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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収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宙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附件2.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下放管理层级事项,第33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下放后实施部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五、提供材料

(1)征求意见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函;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4)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5)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6)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