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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62)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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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4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提供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修缮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名称,是否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2)申请人对修缮工程所在区域的所有权属证明;

3)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修缮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4)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