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97)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9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第八项申办材料项中材料要求内容。 权限范围:1、同时具备(1)(2)要求。(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办法第十八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经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 2、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格式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2、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水保[2018]135号)文件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
六、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材料)
3、单位有效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代办的,还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电话:3513004
十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