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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09)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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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许可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申请书;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申请设立站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申请材料材料:

  ()申请书;()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14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