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09)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109、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许可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申请设立站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申请材料材料:
(一)申请书;(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14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