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9)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12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五、申请资料
1、《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此表可向魏县行政审批局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打印)(原件);
2、营业执照;
3、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本人办理不需委托书);
4、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注:第2--5项资料申请人需携带原件审验,本机关留存复印件(申请表需原件),其余均为原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企业法人4个工作日;自然人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2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