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42)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142、企业备案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企业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四、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 年 6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五、申报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 公司清算组备案。(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一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科室电话:0310-3513007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