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5)
发布时间: 2021-12-15 点击次数:?
价格争议调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9月11日)第十五条第(六)款
第十五条第(六)款 协调、处理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
【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9]32号第二条第(五)款
第二条第(五)款 畅通调解渠道。发生价格争议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调解:1.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调解;2.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3.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0]130号)第四条
第四条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省价格鉴证机构具体承担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业务指导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价认字[2011]4号)第三条第(二)款
第三条第(二)款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管理、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价格认证机构负责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二、法定办结时限
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终结的,经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三、行政程序
受理-调解-结案
四、结果送达方式
书面送达
五、咨询方式
电话:0310-3518822;邮寄地址:邯郸市魏县长安大道29号
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310-3518801;信件:邯郸市魏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纪委
七、办理地址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魏县长安大道东段路北29号,联系电话:0310-3518822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