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民政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
发布时间: 2021-12-16 点击次数:?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指南
一、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孤儿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孤儿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3.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民〔2013〕67号)
4.河北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5.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冀民〔2019〕97号)
6.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21〕4号)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平安路99号民政局孤儿救助股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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