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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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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残疾军人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民政部令第50

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复印件、残疾证、住院结算单、病历、诊断证明

六、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将材料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该伤残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对其提供的材料向医院及医保局进行核实,对条件不符合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对条件符合且材料真实齐全的,进行信息录入并上报,审批通过后,将抚恤待遇汇入伤残人员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