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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3)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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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
   
依据文号:民办发[2012]24
   
条款号:规程全文
   
分散供养的,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五、提供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军人证件、残疾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名单,由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武警总部有关部门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汇总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名单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中央财政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残疾退役士兵人数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分配各省购建房补助资金。购建房屋产权归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自行解决住房的,购建房资金发给残疾退役士兵本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9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