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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6)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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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烈士褒扬条例》
依据文号:20198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修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法律法规名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依据文号:20193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在乡务农证明、个人银行账号、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与烈士关系证明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