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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行政给付复核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50号
条款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退伍证及复印件、接收安置通知书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进行报到,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每年6月份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流程图
带个人身份证、退伍证、接收安置通知书进行报到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对其个人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