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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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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遗属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09
条款号: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五、提供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军人证件、死亡通知书、个人申请、死亡定性报告、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级上报至省厅审核。省厅审核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9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文本框: 给付:省厅审核批准后,对符合的对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