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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5)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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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五、提供材料

申请书、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申请人和烈士、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证明。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级上报至省厅审核。省厅审核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承诺时限:9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