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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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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享受定期抚恤金德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09
条款号: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残疾证或烈士证、因公牺牲或病故证书、遗属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

六、办理程序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病故后由其家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填写《优抚对象减员备案表》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批后拨付丧葬补助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9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文本框: 给付:县财政局审批后,对符合的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