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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享受定期抚恤金德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09号
条款号: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残疾证或烈士证、因公牺牲或病故证书、遗属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
六、办理程序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病故后由其家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填写《优抚对象减员备案表》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批后拨付丧葬补助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9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流程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