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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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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5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份数

必要性及描述

1

建设单位的土地分割申请

原件

1

 

2

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核原件)

 

复印件

1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5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2.受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如果是在建工程,要出具转让方达到法定投资比例的证明,即转让方实际已经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原件1]3.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

1

 

6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7

分割转让及剩余土地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原件

3

 

8

不动产产权证明受转让方契税缴纳凭证

复印件

1

 

9

受转让方契税缴纳凭证

复印件

1

 

10

属于赠与的双方亲自到场签订的《赠与合同》

原件

1

 

11

分割示意图

原件

1

 

12

总平面图

复印件

1

 

13

 

属作价入股的提供投资(入股)协议及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

 

复印件

1

 

14

 

人民政府、国资委等有批准权部门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15

属容积率提高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及补交提高容积率出让金发票

复印件

1

 

16

属法院裁定过户的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复印件

1

 

17

承诺书

原件

16

非必要

18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