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2、《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3、《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二、受理条件
1、编制单位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2、评审专家具有相应资格;
3、提交的治理方案材料齐全
三、申请材料
1、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主编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2、委托书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表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5、专家评审意见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7、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办事
流程图
受理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