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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5)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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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一、设定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23条。

二、申请材料

(一)领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公函(原件1份)

(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原件1份)

(三)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原件2份)

(四)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五)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六)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

(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领用申请表(原件1份)

(八)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五、办理时间。作日周一至周五。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