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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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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发布)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发布,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二十六条“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发布,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发布,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销售的草种应确保种子质量,并向购种者出具有效购种凭证;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仪陇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仪陇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牧窗口领取);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四)经营草种品种特性介绍;

(经营、检验、草种仓储人员资格证书;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